記者從永嘉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發揮“數智防疫”和群防群控優勢,動員全民參與防控工作,切實增強疫情防控風險甄別管控能力,永嘉縣建立了疫情防控舉報獎勵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的舉報,給予相應獎勵。同時再次強調各行業領域疫情防控不力的懲處規定。
有獎舉報類型
據了解,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住宅小區、項目工地、交通場站、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四小店鋪”(含小餐飲、小商店、小賓館、小娛樂場所)、經營場所、沿街商鋪、營業網點等各大場所,要嚴格執行“測溫、戴口罩、查驗溫州防疫碼”通行制度,嚴格落實“四方責任”,確保“小門”安全。
如有發現“紅黃碼”對象,應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立即將該對象轉移至臨時隔離留觀室,督促其服從配合并第一時間報告屬地鄉鎮(街道)落實核查管控。
對發現當天未納入系統管控的紅碼對象,首位舉報人獎勵每例1000元;發現當天未納入系統管控的黃碼對象,首位舉報人獎勵每例500元;如被舉報紅黃碼對象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另獎勵首位舉報人50000元。
針對重點管控對象居家健康觀察、日常健康監測期間違反疫情防控命令、決定和措施,仍出入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飯店、賓館、銀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人群密集場所和相對封閉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經發現應立即報告屬地鄉鎮(街道),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最先舉報人獎勵居家健康觀察每例500元,日常健康監測每例200元。
另外,在全縣各公共場所、重點場所如發現體溫異常(復測后體溫高于37.3℃)對象,應立即向所在屬地鄉鎮(街道)舉報,一經查實屬于管控對象的,一次性獎勵每例200元。發現有國內中高風險城市旅居史(參照每日最新風險等級地區列表)、境外旅居史等對象未按規定向所在村(社區)報備納入管控的來永返永人員,一經舉報發現,給予首位舉報人獎勵每例500元。
舉報獎勵發放
據介紹,舉報線索由發現人負責以拍照或視頻等方式固定證據,核實無誤的由屬地鄉鎮(街道)兌現獎金。同一線索涉及多人舉報,以第一舉報人為主給予獎勵。舉報獎金僅限普通群眾領取,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領取,如網格員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異常的,給予相同標準獎勵。
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受理舉報的鄉鎮(街道)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泄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防控不力懲處
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監管部門對各行業領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第一次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的予以責令整改,第三次發現的立即責令關停整頓。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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