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4月11日電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發布消息,該院已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的教育、引導、警示、震懾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
《通知》強調,山西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準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及時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
將被嚴懲的17類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包括: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偽造、變造或出示不真實的核酸檢測報告、健康碼、行程卡,明知自己屬于密切接觸者而不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故意隱瞞行程、故意繞行規避檢查、不執行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暴力傷害醫務人員,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款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
《通知》要求,山西全省法院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從快從嚴審理。在刑罰裁量時,要綜合案件的事實、情節及危害后果,依法體現從嚴原則,并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要嚴格緩免刑的適用條件,加大對違法所得的追繳和罰金、沒收財產刑罰的適用力度,同時充分適用從業禁止措施懲罰相關職業犯罪。
(劉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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