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寧公安消息,浙江海寧“4·2”疫情零號病例姜某某,男,51歲,在海寧市無固定住址。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偵查。其在海寧市軌跡如下:
3月30日,海寧火車站廣場、西山路、文宗路、勤儉路、工人路、紫陽街。
3月31日,西山路527烤吧門口、紫陽路、西山路、卡森廣場步行街、東方商廈附近、工人路、沙泗浜小區、芙蓉直街西側60號、芙蓉直街公共廁所。
4月1日,芙蓉直街西側60號、工人路、太平弄、水月亭路、人民路、海昌路、海馬路。
4月2日,海馬里小區、海昌路、海馬路、人民路、水月亭路、西南河后街、長埭路、芙蓉直街、工人路、沙泗浜小區一帶。
4月3日,芙蓉直街西側60號、沙泗浜小區、河東路、水月亭路、趙家漾路。
4月4日,水月亭路、趙家漾路、硤石路、東山路、建設路、硤西路、工人路紫陽路、建設路西山公園門口、硤仲路、雙學路、雙聯路、金利路、雙宏路,市外。
4月5日,海寧海昌街道-桐鄉屠甸交界處。
4月6日,5:00被管控。
海寧公安提醒,姜某某在上述活動軌跡中的主要行為系流浪乞討,如與此人有近距離接觸的,請立即停止活動,避免與他人接觸,第一時間撥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區)、單位、賓館(酒店)報告。
(總臺記者 王建帆 葉海春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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