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廖蒙)10月29日,據央行官網,為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財政部制定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包括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分別指符合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與風險加權資產和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加權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16%、2028年初達到18%,杠桿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6%、2028年初達到6.75%。同時,在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要求的基礎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滿足儲備資本、逆周期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等緩沖資本的監管要求。
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央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并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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