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能要回彩禮嗎?
男女雙方訂婚但是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男方按照當?shù)亓曀捉o予女方的彩禮,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要回來的,結婚時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彩禮的價值可以由雙方協(xié)議確定,但是如果沒領結婚證婚姻締結不成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領證是事實婚姻嗎?
不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必須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進行法律規(guī)定的登記,本質上是不合法的,是違法婚姻。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沒領證還要給撫養(yǎng)費嗎?
沒結婚證孩子的撫養(yǎng)費顯然是需要支付的,沒結婚雖然不構成合法的夫妻關系,但與子女的關系是成立的,父母有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所以雙方必須按照協(xié)商的情況來支付撫養(yǎng)費,也可以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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