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炒股違規,但依然屢禁不絕。近期,又有中銀國際、申萬宏源等多家券商從業人員因代客或借賬戶炒股而被監管層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代客炒股不乏虧損的案例,如中銀國際黃偉燕累計交易近千次卻虧損逾20萬元。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在監管層嚴打的背景下,代客炒股并不可取,更容易產生糾紛。
沒掙錢還被罰
日前,浙江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中銀國際證券臺州市府大道營業部投資顧問助理黃偉燕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而被罰。
具體來看,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間,黃偉燕私下接受黃某偉委托,通過手機操作“黃某偉”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累計委托下單933筆,累計成交金額8030.9萬元,累計虧損20.8萬元。
從資金來源看,“黃某偉”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為黃某偉的自有資金和黃偉燕拆借給黃某偉的資金。黃偉燕未獲取收益分成及報酬。
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最終決定責令黃偉燕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1萬元罰款。也就是說,黃偉燕代客炒股不但沒賺錢還被監管層處罰。
去年3月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再次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代客炒股成被告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因代客炒股券商從業人員與客戶間的糾紛屢見不鮮,甚至被告上法院。
今年3月31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委托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6月13日,時任長城證券客戶經理的陳云生與石卓婭簽訂委托協議,主要約定:石卓婭交給陳云生賬戶資產計126.1萬元,并將其在華鑫證券、長城證券的股票賬戶交由陳云生管理;陳云生保本保年10%收益,超過部分雙方5∶5分成,投入資金達145.02萬元。三年期滿后,石卓婭賬戶僅剩資產73.86萬元,虧損嚴重。由此而產生訴訟糾紛。
陳云生在不滿一審判決基礎上提起二審上訴,但是法院最終仍判決,陳云生承擔80%虧損責任,應賠償資金逾56萬元。
還有券商高管因代客理財而被告。去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李堅路,幫朋友炒期貨時上演“老司機翻車”,把客戶的3000萬元虧到45萬元,直到爆倉,最后因違規操作被判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約為1927.66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這些本是行業的鐵律,卻為何屢禁不絕呢?
對此,深圳一家券商經紀部人士分析稱,“從業人員代客炒股一般出于兩個原因:一是客戶認為自己能力不行,因此找從業人員幫忙炒股,這類情況從業人員更多是幫忙性質;二是客戶承諾給從業人員參與利潤分配,后者受到利益驅使而且心存僥幸,以為不會被查到,還可以額外賺筆外快。”
何時可以松綁?
從業人員禁止炒股一直是中國證券行業的一道紅線。
不過,近年來市場不乏對從業人員炒股松綁的聲音。在境外的成熟市場,從業人員可以合規合法買賣股票,如美國、日本等。
2017年3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曾建議,修改證券法相關內容,放開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但要通過建立禁止內幕交易和防范利益沖突機制,規范從業人員的股票投資行為。
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在國外的成熟市場,證券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國在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市場仍不夠成熟,同時也是為了防范內幕交易。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的提高,未來解禁從業人員炒股也不是沒可能。”(記者 陳燕青)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